忻城县的覃某和蓝某觉得警察穿着警服、拿着手铐从警车上下来的样子很有派头,便进行“场景还原”并将拍摄的视频传到网上,以博取网友关注。然而,由于他们的行为涉嫌污辱警察,已于4月10日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今年年初,一段内容为“‘警察’身着警用防刺背心从警车上酷炫地走下来”的短视频引起了忻城县公安局民警的注意。视频中的两人虽身穿警服、手拿手铐,但看上去痞气十足,显然不是真正的警察。“我们看过视频以后,发现其拍摄地点有可能是在欧洞乡的某条街上。”针对此事,该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指令县治安大队、欧洞派出所等多警种对此警情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调查,发现覃某和蓝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欧洞派出所民警回忆,2017年底,该所一辆警车因故障被送到欧洞街某汽车修理部修理,修车师傅称需要三个小时才能修好。其间,民警因接到紧急警情,遂将警车留在修理部后便迅速出警,而覃某和蓝某很可能就是借此机会,上车拍摄视频。
在锁定嫌疑人后,警方立即对两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寻找机会将两人抓获。然而,由于两人长期在外打工,行踪不定,警方一时间没有找到其落脚点。经过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4月10日,覃某和蓝某迫于压力主动到该局投案自首。
两人交代,2017年底的一天,他们在街上某汽修部看到一辆警车,车门没有关,他们便上车“玩耍”,并试穿试用警车上的警用防刺背心和手铐,然后模仿警察拍摄视频上传到网上。“我们真的没想到这样做会对警察的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违法的事了。”两人后悔地说道。最终,覃某和蓝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乱拿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开玩笑,“以身试法”只会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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