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城区被划定为“禁燃区”后,无论是新店开张或是红白事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5月17日,来宾高新区盛源路一家新店开张,因多次燃放鞭炮被市民投诉,最终该店店主被处罚款200元。(5月22日《来宾日报》)
自古以来,中国人在商铺开业、乔迁新居、新婚等大喜之时,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以示庆贺,但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破坏城市环境、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等不良影响却又是不争的事实。正因为如此,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多数城市才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予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其实,中国人之所以对燃放烟花爆竹情有独钟,除了表示庆贺外,也是想借此讨个吉利。不过,我们不能单纯地为了讨吉利而忽略燃放爆竹对社会、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否则就可能害人害己。花钱、挨罚还是小事,一旦引起火灾或炸伤了人,那可真是要“吃不了兜着走”了。曾有媒体报道过河北沧州一家宾馆开业典礼燃放鞭炮,炸死一位拾荒老汉的新闻,本想讨个吉利,结果未等开业先闹出人命官司,这“吉利”又该从何谈起呢?
笔者认为,有了喜事并不一定非要燃放爆竹才算是吉利。近日,笔者居住的小区附近新开了一家餐馆,开业时老板没有燃放一个爆竹,而是请来了一支广场舞队伍助兴。如此做法,不仅卫生、安全,而且比燃放烟花爆竹更能创造出喜庆祥和的气氛,谁能说这种做法就不够吉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