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唐毓钦 通讯员 何辰)出租车司机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应该遵守职业操守,可在7月10日晚,我市一名出租车司机竟在酒后上岗,全然不顾乘客和自身安全。
当晚9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桂中大道路段开展酒驾、醉酒、毒驾专项整治行动。一辆出租车缓缓驶入执勤点,民警在对司机进行酒精快速排查时发现其有酒驾的嫌疑,当即将其带至检查区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查,该司机姓兰,是一名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出租车驾驶员。据兰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半杯啤酒,以为喝得少没关系,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送朋友回市区,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
民警也对随车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称其不仅没有制止兰某的酒驾行为,还在明知兰某饮酒的情况下乘坐其驾驶的营运车辆,这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行为。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兰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日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示,作为驾驶员,尤其是承载乘客安全的营运车辆司机,更应严于律己,守住底线,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原则,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