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二手车交易,市交警支队严格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环保厅《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并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自该政策执行以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已办理二手车转入业务16000多笔,有效落实了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什么是限迁政策?“所谓‘二手车限迁’是指部分省、市对于外省或外市的二手机动车采取限制环保标准、限制年份等措施,以避免外地车辆大量流入本地市场,这是地方政府出于环保考虑以及对地方行业的保护而出台的政策。”市车管所所长冉海介绍,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应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2.采用自治区推行的环保检验方法和标准重新上线检验尾气排放,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得办理转入业务。
冉海表示,自该政策执行以来,为保证二手车迁入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市交警支队和市车管所通过制作宣传墙报、展板放置在群众办理业务密集的地方,使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并取得傲人成绩。同时,因为我市积极有效的落实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对我市二手车的流通性和买卖二手车的积极性有极大提高,提升了二手车剩余价值的开发与利用,并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二手车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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