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良塘乡男子黄某然为讲“义气”,在聚众斗殴中持刀与同伙砍伤他人,致他人死亡,把自己送进了牢房。“十一”黄金周前,由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然涉嫌故意伤害案,经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悉,2016年4月19日晚,兴宾区良塘乡居民彭某管与黄某泽因琐事在电话中互相谩骂,后上升到双方约架。黄某然应彭某管之邀帮忙打架,并从家中拿来砍刀。当晚10时许,双方人员在约定地点持械斗殴。在打斗中,黄某然与同伙逼停黄某泽的车,并在黄某泽弃车逃跑过程中持刀将其砍伤,致黄某泽颅脑严重损伤、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随后在家中死亡。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黄某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持刀砍伤被害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然参与聚众斗殴,持刀与同伙砍伤他人,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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