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五镇榜山村党总支部书记何基快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何基快作为时任三五镇榜山村民委主任,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房族兄弟何某办理危房改造指标,造成国家资金损失18000元。2018年7月,何基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某所得违纪款18000被追缴。
2. 小平阳镇原木平村委主任黄善文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黄善文在任小平阳镇木平村委主任期间,没有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存在“老好人”思想,使黄某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200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18年9月,黄善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某所得违纪款18200元被追缴。
3. 陶邓镇社保中心副主任蒙恩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2月至2017年6月,蒙恩在开展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时,没有认真核查,导致7个村21名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在死亡后仍违规领取养老金,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4990元。2018年7月,蒙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养老金24990元已追回。
4. 良塘乡北合村党总支部书记覃继祥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9月,覃继祥明知村民覃某在良塘街有房且于2014年11月将房子卖给覃某灵,但在良塘乡工作队入户开展精准识别调查时,未将该情况如实报告,导致覃某被评定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造成识别工作不精准。2018年9月,覃继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兴宾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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