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唐毓钦 通讯员 李晨)10月15日,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启用符合《规范》的新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我市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市面上大量电动车在整车质量、最高速度等方面严重超出原标准,在性能上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已属于机动车,但生产销售企业将其包装成“非机动车”,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给使用者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因此,新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的启用主要是在技术上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减少电动自行车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
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及适用范围
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将采取颜色为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大小为140mm×90mm,并设置三维激光防伪标记;号码编排以城市地名为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编号可用数字、字母的组合形式,但字母“I”和“O”不能使用。通过国家CCC(中国强制认证)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在此次的新国标中,将严格的从4个方面限制电动自行车,如限速25公里/小时;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整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兼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商家不得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在新国标正式实施之前的过渡期内,国家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待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商家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而新国标正式实施以后,市民新购买的不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会受到处罚。
对已取得号牌和车牌证予以延期使用
不过,由于今年年初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尚未公布时,广西交警部门当时就出台了应对措施,对各地已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牌证予以延期使用,暂不规定延期期限,等待新国标出台后再另行出台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