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韦朗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中的主力军,应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但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道却时常出现。过去,工程老板“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策略让追债的农民工苦不堪言;如今,《刑法》修正案有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让那些欠薪的老板再也无处可躲。
10月26日上午,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浙江省绍兴市人高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据悉,该案是我市今年以来首例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而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件。
据了解,2016年4月,浙江省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嵊州三建”)将其投资开发的来宾义乌国际小商品批发城A区工程项目承包给由高某某担任经理的上海凤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君公司”)承建。2016年5月,高某某将项目的木工、泥工、钢筋工、外架工以包清工的方式发包给自然人徐某华,而徐某华又找来黎某飞合伙,将项目的木工及外架工、泥工、钢筋工发包给杨某元、杨某军、刘某兵、黄某明等人,由他们自行聘请谭某永、蓝某彬、黎某福等159名农民工到该项目工地进行施工。2016年10月,因钢材等原材料供应不上,该项目被迫停工,工人向凤君公司追讨工资。而高某某经与业主单位——来宾市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源公司”)、嵊州三建协商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未果后,离开了来宾市。
2016年12月6日,67名工人向高某某追讨被拖欠的工资遭拒后,向来宾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劳动监察支队随即立案调查。经多次电话联系高某某协商处理,高某某拒绝出面接受调查。
2017年1月17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给凤君公司,责令凤君公司限期补发159名农民工工资2469876元,但凤君公司在收到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2017年10月14日,高某某在辽宁省鞍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7年1月23日,圣源公司已垫付农民工工资1286040元;2018年1月22日,凤君公司通过向圣源公司借款,再发放农民工工资928691.5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作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