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桥路上被人涂黑的停车位。
一个圆锥筒,一块广告牌,一个大箩筐,这些物件被明目张胆地摆放在城区道路部分公共停车位上,甚至有人用黑漆喷涂刚划好的停车位,以便自己另作他用。每当看到这些阻碍物,多数车主都敬而远之,把车开得远远的,担心自己的爱车被下“毒手”。
11月4日,名为“揭发者0”的网友在本地论坛发布了几张照片,照片显示:“一个停车位不仅被圆形黑色物体霸占,而且原为白色的车位线被人涂成黑色,与旁边白色线条的停车位形成鲜明的对比……”引发广大网友跟帖。有网友披露:“一些商家为了照顾自家生意,不仅占用人行道堆放杂物,还霸占公共停车位,以达到方便运货的目的。”
昨日下午,记者在市区走访发现,在大桥路一家门店正前方的非机动车道上,一个停车位被人用油漆涂黑。在20米开外,同样有一个停车位被涂黑。此外,在城区非机动车道路上摆设“专用车位”“请勿泊车”“VIP会员专属停车位”“禁止停车”等类似警告牌、锥形桩的情况也不少见。
针对此种情况,记者随机采访几位过路市民,大多数市民认为此种不文明行为不可取更不可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或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或城市道路产权单位,可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段。对于擅自设置或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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