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执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无视执法人员的劝告,还以暴力抗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近日,经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权有期徒刑十个月,韦某燚有期徒刑九个月,韦某龙、韦某星、韦某永有期徒刑八个月及黄某顺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悉,今年2月25日是兴宾区城郊某村民的“庙会日”,该“庙会”还成立了理事会,被告人韦某权是副会长。当天下午6时许,市公安局民警到现场维护秩序,并宣传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岂料遭到被告人韦某龙、韦某燚等人阻碍。
晚上9时许,“庙会”现场火堆的火势越来越大,后消防员前来将火扑灭,但村民韦某雄不听民警劝阻,还当场燃放鞭炮。民警将韦某雄带离现场时,又遭到村民韦某强的阻止,后韦某强被民警依法传唤。韦某权得知韦某雄、韦某强被传唤后,便组织村民到“公王庙”开会,扬言不准民警将人带走,有村民煽动要殴打民警。
随后,韦某龙、韦某燚、韦某永、韦某星、黄某顺等人手持木棍、板凳与民警对峙,阻止民警将韦某雄、韦某强带离现场,并要求放人。在民警依法将人带离现场时,韦某权、韦某龙、韦某燚、韦某永、韦某星、黄某顺等人手持木棍、板凳冲向民警并进行殴打,导致4名民警受伤。现场民警被迫用辣椒水驱散村民,村民方才停止殴打并散开。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权、韦某燚、韦某龙、韦某星、韦某永、黄某顺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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