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妻和他人同居,兴宾区男子罗某某心生怨恨,为报复“情敌”,罗某某于去年5月独自策划了一起针对情敌的爆炸行动,最终造成数人轻微伤及财物损失。这起爆炸案由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1月9日,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爆炸罪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被告人罗某某怀疑其妻杨某某与被害人安某有暧昧关系,为此多次与杨某某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两人于2017年离婚。2018年5月,罗某某想和前妻复婚,发现杨某某已和安某同居。为此,罗某某对安某怀恨在心,决意对安某进行报复。之后,罗某某在网上购买材料,自制爆炸装置。
2018年6月13日凌晨3时许,罗某某将爆炸装置安放在市区盛源路某快餐店门前,并用花盆伪装。次日12时许,罗某某驾车来到现场,待安某下班经过快餐店门前时,即按下无线遥控开关,引爆爆炸装置,将安某当场炸伤,相邻的店面也遭到一定的财物损失。爆炸还造成无关人员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爆炸方式报复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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