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崇盛出庭支持公诉,兴宾区人民法院院长闭删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正处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伍某某、洪某某等18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另查明,在周方的现有家庭财产中,所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扣除家庭合法收入及开支后,尚有1048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遂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周方的刑事责任。
兴宾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庭前会议。周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认罪。
开庭当天,市纪委、监察委、医疗卫生系统的党员干部、兴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等70余人旁听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