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谢松宸)众所周知,林木资源作为重要的经济、工业资源,不能随意滥伐或过度开采,可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进行开采,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兴宾区男子江某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17年6月,田某、卢某分别申请采伐位于铁帽山林场范围内的两片尾叶桉林木,并由被告人江某带技术人员到现场规划林业采伐设计。同年8月,田某依法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卢某仍未获得采伐许可证,且江某持有上述两片林地11%的股份。
在采伐期间,被告人江某为节约用工成本,在明知卢某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9-11月期间,擅自改变采伐许可的范围,组织砍树民工砍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地上的尾叶桉林木200余亩。后经聘请来宾市某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到滥伐现场实地勘查、勾绘测算,得知现场被滥伐的尾叶桉伐根林地面积为243.15亩,活立木蓄积量为1718.6立方米,出材量1280.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