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来宾晚刊以《要求打表挨撵下车乘客愤怒投诉“的哥”》为题,报道了市民吴先生在来宾高级中学门口乘坐出租车时,遭遇出租车司机不打表、拒载等情况,吴先生将这名司机投诉到运管部门。昨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涉案车辆和当班司机已交由出租车公司停班学习7天,并处罚该出租车公司3000元。
“如果出现司机不打表、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等情况,相应的出租车公司也要受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莫世波介绍,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当天驾驶车牌号桂GT118*的当班司机为鄢某,其驾驶的出租车辆为来宾某出租车公司所有。当天,司机鄢某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涉案车辆和当班司机鄢某已交由出租车公司停班学习7天,并处罚该出租车公司3000元。
出租车是市民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也是城市的一张名片,在严格的行业规章制度和群众监督之下,出租汽车行业将越来越规范,给群众更好的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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