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韦国邱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韦国邱在担任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冶炼一分厂、二分厂厂长,来宾市合众贸易公司国际部部长、总经理,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签订合同、销售焦炭、矿石、铁合金、结算运费、货款过程中为陈某林、陈某安、黄某等9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9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75.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国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好处费7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国邱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韦国邱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当天,市国资委组织我市百余名企业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