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公共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大家为了自己的“专属停车位”伤透了脑筋。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称,我市有部分小区停车位存在“只卖不租”的情况,而高昂的“车位费”又让不少居民无力承担。
业主:只售不租价又高
记者来到滨江北路一小区,看到大门挂着一条“高层公寓地下停车位限时优惠促销”的横幅,而优惠活动时间为6月24日至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该小区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本来地下停车位可租可买,但近日房屋开发商突然表示“今后只卖不租”,让居民们觉得气愤。陈先生曾向房开商咨询优惠幅度,得知优惠价格在6.7万元以上,且根据车位大小,价格也不一样。“我个人觉得,这个价格还是偏高,如果再低一些,我就会考虑购买吧。”而且,即使购买了停车位,车位产权也不属于业主,只是与开发商签订使用协议,无法保证停车位的使用权。目前,陈先生仍选择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业主王女士也表示:“地下停车库本就是公共区域,作为业主,应有权租下车位。”王女士说,因经济问题,她没有购买车位,便一直以租用的形式停车在地下车库。今后,若房开商只售不租,她只能将车辆停在地面停车场,如此一来就会造成地面车位紧张。
房开:迫于资金压力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咨询,一名黄姓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只负责管理停车位,出售或租赁都是由房开商决定的。“如果房开商只售不租,我们也没办法,毕竟产权属于他们。”该名工作人员认为,若业主觉得地下停车位售价过高,可选择停放在地面公共停车位,但也需要负担部分租金。
随后,记者联系该小区房开公司,一位余经理告诉记者,该小区地下停车位有1000多个,此前一直是以低价出租,导致车位购买率不高。“目前,我们面临还款压力,需要盘活资金,所以决定车位只卖不租,希望业主谅解。”李经理表示,租期未到的业主仍可继续使用地下停车位,若有相关政策出台,该公司将再商议调整经营模式。
律师:变相剥夺业主权益
其实,记者走访城区多个小区了解到,多数小区停车位仍可租可买。缤纷江南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否小区住户,都可租赁停车位。在来华社区的阳光西西里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充裕,部分车位张贴了“车位已出租”字样。据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停车位可租可买,但需租赁三个月以上才有固定停车位。
那么,针对“只卖不租”的停车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么?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猛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除建筑面积已分摊之外的停车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对其进行售卖或租赁。不过,目前尚未有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只售不租是违法的”,只能说,这样做是变相剥夺了业主享有使用停车位的权益。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非业主,尚未出售的空余车位不可以只售不租;同时,在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如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非业主,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