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广场,就会有广场舞。多年来,市区内的广场及居民生活区的空旷地带成了市民跳广场舞的聚集地,每当夜幕降临时,音乐就会响起。广场舞在成为“新文化”亮点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噪音问题,居民不堪其扰。
市民:投诉效果不明显
7月9日,记者到兴宾区迎宾广场、市人民公园、市区江滨路与天然桥路交叉口等广场舞人群聚集的区域走访,发现噪音扰民的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
“因广场舞噪音扰民,我们这边有一个住户曾报警十几次。”家住兴宾区迎宾广场附近的一位市民说,辖区派出所民警每次接警后都会赶到现场,给舞者做思想工作,劝他们将伴奏音量调低。但民警一走,音量马上恢复如常。
“跳广场舞都是在清晨和夜晚,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家住市人民公园附近的韦女士说,人民公园是老城区最大的公共休闲场所,跳广场舞的人非常多,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居民也无可奈何。
“警察来了她们就收敛一点,警察一走又继续我行我素。”家住江滨路附近的劳女士说,从今年4月开始,江滨路与天然桥路交叉口成了几个广场舞团的据点,天黑之后音乐准时响起,高分贝噪音导致她长时间失眠。因不堪其扰,劳女士多次拨打110投诉,但处理结果不佳,为摆脱这一烦恼,她最终选择搬家。覃先生也是江滨路附近的居民,他曾多次与舞团沟通,希望对方将音量降低或换个地方跳,均遭到拒绝。“我用手机软件测过,家里的噪音达到70分贝左右,广场舞伴奏的音量已超过正常值。”覃先生说。
城警:无权处罚只能教育
“跳广场舞是一项值得提倡的健康运动方式,但不应产生噪音扰民。”市公安局城警支队民警小覃多次出警处置广场舞噪音扰民事件。他告诉记者,对于这类社会生活噪声,该支队无办案处罚权,对相关人员多以警告、劝阻等现场教育为主。若对方存在违法行为,民警会录像录音取证,并将警情及相关材料移交治安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处理。
据市公安局城警支队统计数据显示,6月1日至23日,该支队接到扰民警情191起,占总警情的23.2%。6月上旬,该支队联合兴宾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在迎宾广场、裕达中央城、宏泰市场等噪音污染严重区域开展社会生活噪音治理行动,共出动8辆车46人,现场劝告和整改广场舞群体8个、临街商铺102家及夜市摊点154个,发放《关于严禁噪声扰民的告知书》1700余份。
律师:噪音造成损失可申请赔偿
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猛表示,遇广场舞噪音扰民,市民可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提倡以平和的方式理性维权,切不可过激。”黄猛提醒,应采用合理、正当、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切不可扩大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