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从事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管控工作,2020年1月31日,我县暂停了县内公交线路及县际、县内班线的运营,2月4日暂停了巡游出租车(含网约车)的运营,同时加大了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但目前,仍然有一些非法营运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严重影响我县的疫情防控工作,给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险。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严峻形势,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指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取得营运资格或者超出许可营运范围,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机动车辆,含其他未取得营运资格的网约车等。
二、禁止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机动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禁止伪造、变造、冒用营运车辆的经营许可证、号牌、行驶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营运活动提供条件。
三、对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依法扣押中止运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3万以上10万以下的处罚限额内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干部职工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还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四、因从事、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造成疫情交叉感染经查实的,将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在执法检查中,妨碍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切实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疫情防治的社会秩序。凡干部职工乘坐“顺风车”网约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营运活动及线索。举报电话:0772-5212484,0772-5212277,举报人的信息将受法律保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