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张洪康)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了解到,该大队将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查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随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持续开展,大多数群众出行时都自觉戴上头盔和系好安全带,但仍有部分驾乘人员对此不以为意,据高速公路二大队统计,仅5月29日至31日,该大队在柳武高速各收费站执勤点就查获车辆前排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7起,后排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若干起。
据大队教导员莫胜林介绍,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碰撞、侧翻或紧急制动时,安全带有缓冲作用,能将驾驶人和乘客牢牢固定在座位上,有效避免和减轻伤害,防止人体与车窗玻璃、车体发生碰撞或被甩出车外。因此,近期他们将结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在辖区高速收费站出入口和服务区,布置警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驾驶人、前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如坐在前、后排的乘客,不系安全带,将被罚款50元;若驾驶人未系安全带,将被罚款200元,记2分。
莫胜林称,下一步将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查获未系安全带的违法当事人,及时进行纠正、教育、警告或当场处罚,并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加强震慑,促使机动车驾乘人员,特别是客运车辆乘客、小型汽车后排乘坐人员养成系安全带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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