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兴宾区南泗乡的麦某却偏偏打起了邻居的主意。他在帮助邻居注册微信账号时,悄悄记下邻居的微信支付密码,而后盗取了邻居账号里的2万多元。
2017年8月,麦某以邻居黄某的孩子方便汇钱回家为由,热情主动地帮其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并绑定了银行卡,而麦某则悄悄记下了黄某的支付密码。在之后的两个月间,麦某多次私自登录黄某的微信账号,将其微信中的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里,或是通过微信红包支付消费,先后16次共盗取人民币21100元。
同年10月中旬,黄某到银行查看卡里的存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卡中无钱可取,于是急忙到派出所报案。麦某在得知黄某报案后,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3月底,鉴于被告人麦某有自首情节,且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法院对其给予酌情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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