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450000201807020075 | 反映位于合山市北泗镇灵台村的合丰公司,于2013年至今开采煤,导致约1公里土地塌方,200—300亩农田受到污染,那酒泉、垅酒泉及内庙河河流干枯,村民饮用水水源断流。曾向各级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 来宾市合山市 | 其他污染土壤 | (一)经查,在举报地点确实存在5个塌陷坑属实,是否因煤炭开采导致塌陷有待专家核实。在洛山井2号井附近没有发现因煤矿开采造成农田污染情况。在矿井南面有一条三面光水渠,水渠内水流畅通,水质清澈并有小鱼游动和田螺存活。该水渠有效灌溉水田面积约40亩,该片水田水稻长势正常,其中有少许丢荒地中表面约8厘米土层土壤呈黑色,肉眼无法辨别是否系煤粉污染所致。据村民反映丢荒原因为该地块地势较高,春耕时无有效降雨,缺水无法耕作。 (二)广西煤矿安全协会的专家现场核实,灵台泉水点(该取水点与举报人所指泉水点距离约1000米)与井下采掘作业点的水平距离为1000米,灵台泉水点与井下采掘作业点之间有三条隔水逆断层隔开,根据《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里洛山井机械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638号)的相关内容,灵台泉水点与矿区间的水力联系不密切,矿区的开采对该村屯泉水点不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聘请地质专家对5个塌陷坑进行全方位评估,并拿出治理方案。7月4日,我市提供了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等3家水文地质勘察机构和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等3家煤矿专业机构,由灵台屯群众代表分别选择1家对塌陷坑、水源断流及井下采煤情况进行勘察评估。但群众不同意,要求由国家级的中介机构来勘察评估。7月5日,我市向群众推荐了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截止目前,群众仍没有选定。 (二)在矿井生产尚未产有煤矸石的情况下,督促矿井提前规划煤矸石堆放场,并及时构筑地面挡矸墙和排水沟,防止日后所产生煤矸石和污水流串入农田,从源头防止对农田污染。 (三)认真扎实做好灵台村群众的思想稳控、法治教育及科普宣传工作,防止矛盾升级恶化,确保社会稳定。 | 无 |
2 | D450000201807020099 | 广西兴宾发电厂的旁边有个收塑料袋制造塑料粒的小型塑料厂,将废水直接排入冷水脚河,污染河流。 | 来宾市兴宾区 | 水 | (一)经核实,本批次的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五批(受理编号D450000201807010168)的内容基本相同,属于重复投诉案件。 (二)2018年6月27日兴宾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龙华塑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厂内主要设备有破碎机一台、热熔及造粒机一套,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建有洗水池及沉淀循环池,废水循环使用,应急池未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办理有环评手续。6月29日,兴宾区有关部门对该工厂面积约480平方米的4排砖瓦结构房屋进行调查,现场依法下发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拆除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进行自行整改,限期三日内拆除完毕。7月7日,该工厂违章建筑及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要求兴宾区良江镇人民政府对该厂废弃编织袋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 无 |
3 | X450000201807020007 | 武宣县回龙村委岜森村王敏连石场:一是越界开采,无合法手续;二是废土石乱堆放,造成水流失,填埋田地农作物;三是采石过程炸药用量大,造成村民房屋震裂;四是村民农作物遭受污染及祖坟用地被破坏,得不到合理解决。 | 来宾市武宣县 | 土壤生态 | (一)经核实,本批次的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七批(编号X450000201806130004)、第九批(编号X450000201806150017)的内容基本相同,属于重复投诉案件。涉及的企业均为武宣县武宣镇回龙村(原马步乡回龙村)岜森村木崖山敏连采石场。 (二)该采石场2015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0日,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三)经现场核查,甘蔗地内未发现有碎石。采石场未建设有雨水导流沟,下雨时雨水随地势漫流,会有部分冲刷雨水流到地势较低的甘蔗地中。6月27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该企业已于2018年6月28日将5万元罚款上缴至国库。该采石场于2017年3月已经与岜森村20户村民达成协议,就该区域共18.9亩甘蔗每年以80元/亩进行赔偿。 (四)该采石场与最近的岜森村直线距离约700米,符合矿山石场开采防护距离,房屋天花板、墙体开裂涉及到房屋基础、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问题,无法鉴定是否为石场开采造成。 (五)经查,该石场开采面边界外约30米的距离有一个山洞,洞中放有金坛。此前岜森村村民曾向武宣镇政府反映祖坟用地被破坏问题。6月5日,武宣县组织岜森村村民和该石场就纠纷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责成武宣镇政府协调处理群众与企业的纠纷工作;二是责成该石场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相关整改,继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石渣堆放,完善雨水导流建设,配备装载车冲洗设备,做好进出场道路硬化及降尘工作,石料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三是该石场要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如采用毫秒延时中深孔爆破技术进行开采;五是企业变更生产规模须按要求完善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 无 |
4 | X450000201807020017 | 反映罗香乡罗香村六合口屯的农田承包户在村民房屋前路旁的水田挖水塘,在进出路旁的水田堆积泥土种树,围挡成养猪场(高出路面),导致水田边上村民的房屋四周排水沟无法排水,污水留到房屋前和路面上,污染村边小河。养猪场离村民房屋较近,散发粪臭味。 | 来宾市金秀县 | 水 大气 | (一)经查,金秀县罗香乡罗香村六合口屯张某、何某等6户村民房屋前的水田,经分田到户后,由李某经、李某才承包。2014年六合冲修建屯级公路时,户主叫修路老板拉泥土把水田填高(有0.3亩水田挖成鱼塘),该6户房屋生活污水原通过水田流出河,因水田被填高后无法排出,造成生活污水堵塞在巷道。 (二)该核实,养猪场实为李某华、李某两个养猪户,位于金秀县罗香乡罗香村六合口屯村边,西边距离20米是有8户居民,东、南边是耕地,北边距离30米有9户居民。2015年开始,两家养猪场用自家农用地建猪舍养殖生猪,现生猪存栏约200头(每人100头左右)。两家的猪场均建设有三级化粪池,污水经明沟收集到化粪池内,其中:李某华化粪池体积约40立方米,李某化粪池约30立方米。经了解,产生粪臭味的原因:一是化粪池底层均未进行硬化,由污水自然渗透;二是粪便贮粪房体积过小,三面没有墙遮挡;三是雨水和污水通过明沟排放到化粪池。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重新启动调解程序,动员罗香村六合口屯村民清理巷道污水,填管排污。2018年7月7日已进行现场测量,并开工建设。 (二)对两家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两家养殖场:一是用排污管把污水直接接到化粪池,化粪池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要定期抽取污水,农业利用,防治污水外溢;二是雨水、污水分开排放,厂房的雨水用管接通到厂房外,不能直接排入化粪池;三是在离养殖场500米外,各自建一个粪便贮粪房,贮粪房要求地面进行硬化,防止渗透,盖好防雨棚,三面有墙,一面开口;四是要求养殖户自己购买益生菌添加剂进行喂养,减少粪臭味。 | 无 |
5 | X450000201807020037 | 反映位于兴宾区厢乡格兰村的冠达建筑材料厂(砖厂)排放酸性有毒气体,严重污染环境及附近土壤、农作物。认为该砖厂是虚假整改的典范。在来宾市还有很多砖厂没有手续,未配套脱硫设施(即使安装脱硫设备,实际也未使用),乱排废气。 | 来宾市兴宾区 | 大气 | (一)经查,本批次的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九批(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50016)、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300053)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重复投诉案件。目前,冠达建筑材料厂已完成对原部分漏气的废气收集管道进行维修,正在进行排烟囱的建设工作。 (二)2016年,兴宾区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时,已经对12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砖厂进行清理,对于5家完善类砖厂进行环评备案,对于7家淘汰类砖厂实行淘汰关闭。对于其他砖厂,2018年5月24日-5月28日,兴宾区环境保护局对兴宾区辖区内所有砖瓦企业进行排查,发现辖区内共有21家砖厂,其中有6家已经停产,15家在生产,在生产的砖瓦企业中有4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有3家只办理有采矿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批复。2018年5月30日,兴宾区环境保护局召集21家砖瓦企业负责人召开砖瓦企业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传达了砖瓦企业整治工作精神及要求,督促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砖瓦企业完善环评手续,目前在生产的企业已基本建成脱硫除尘设施。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责令冠达建筑材料厂停产整改,督促该厂加快排烟囱的建设进度。目前该厂已委托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兴宾区将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该厂未完成整改之前,不能进行生产。 (三)下一步兴宾区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该辖区内所有砖瓦企业开展专项督查。 | 无 |
6 | X450000201807020044 | 反映来宾市鑫宾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挂靠北海的经营许可证,老板姓池,电话:15347793333)在宜州市各家医院非法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并将医疗废物倾倒在蒙村镇联华水库西边600米的甘蔗地后就地焚烧。 | 来宾市兴宾区 | 土壤大气 | (一)经查,群众反映的“联华水库”实为“莲花水库”。2018年7月4日,兴宾区有关部门到现场排查,未发现其他的医疗废物倾倒或焚烧点,在莲花塘水库(该群众举报的地方)周边扩大排查范围,都未发现有医疗垃圾焚烧痕迹。 (二)经走访了解,在2016年10月份,当时群众曾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举报的露天医疗垃圾焚烧点。后经调查取证后,于2016年11月8日来宾市环境监察支队将相关情况报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11月1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该案件移送来宾市公安局。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 |
7 | X450000201807020050 | 反映武宣县晓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在武宣县桐岭镇盘龙村委盘古屯土地建设的晶龙选矿厂经过相关批复后生产,后由于大藤峡水电站的建设,晶龙选矿厂与水电站签订赔偿协议,于2016年停止生产、拆除厂房,但搬迁补偿方案对恢复土地治理和尾矿库尾砂的处理没有涉及。由于尾矿库尾矿存在重大的环境污染隐患,晶龙选矿厂后期维护管理花费巨大,企业不堪承受,从2016年12月开始积极申请大藤峡水电站增加赔偿对土地平整恢复治理和尾矿库尾砂搬迁清理消除隐患,也向当地政府进行了报告,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 来宾市武宣县 | 其他污染土壤 | (一)经查,晶龙选矿厂位于武宣县桐岭镇盘龙村盘古屯翻山一带,原名为武宣县桐岭晶龙综合选矿厂。该选矿厂新扩建项目办理有环评手续,2005年获得原自治区环保局的环评批复,2008年通过原自治区环保局的验收。 (二)根据《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武宣县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批复稿),2016年业主与大藤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内容为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不涉及尾矿库的除险加固。 (三)该选矿厂南面尾矿库内雨水有从低处外排的迹象,存在有一定的环境污染隐患。 (四)武宣县人民政府收到该企业关于上述事项的报告后,已转给武宣县大藤峡指挥部,大藤峡指挥部以电话的形式答复了该企业,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了来宾市重大办。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责令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尾矿库,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强与大藤峡公司、中水东北设计院、监理公司、评估公司等单位的沟通,再次确认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对企业尾矿库的影响和处理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企业。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