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河小区为步梯楼。(李冠才 摄) 来宾网--晚刊讯(记 者 曹 汐 杨宇婷)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加大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3月12日起,《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财政补助。 据介绍,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市本级财政对每部电梯给予最高5000元补贴。电梯加装完成后,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 “现在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还给补贴,很惠民很贴心。”市区红河小区的居民韦阿姨今年76岁,因腿脚不便,平时上下楼很费劲,一直盼望着小区尽快加装电梯。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为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单元式住宅。项目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 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想要办理该业务的市民,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单、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我局提出补助申请。”市住建局勘设科科长石卫东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住宅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行。 到底要不要加装电梯?小区住户持不同意见。住在低矮楼层的住户认为,日常生活中用不到电梯,没有必要公摊电梯加装费用。还有住户认为,加装电梯会对房屋通风采光有影响,容易与其他住户产生矛盾。针对此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广西天际事务所律师黄猛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七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黄猛解释道。 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暂未对加装电梯影响通风、采光、噪音及造成房屋贬值的赔偿标准加以明确和细化,业主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在商议是否加装电梯过程中,针对因加装电梯可能引起的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受损赔偿问题,获益方和受损方都应在遵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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