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新闻网)
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李冠才)7月3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核定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并明确在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1594元/年或5133元/月。
据了解,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简称“区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区平均工资越高,缴费基数越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也就越多,但该缴费基数也明确有上限和下限,最低不得低于区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区平均工资的300%。
而单位在职职工缴费的基数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区平均工资60%时,将按区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区平均工资300%的,将按区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的部分则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则是按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这意味着,仍有少数收入偏低、偏高或起伏较大的职工缴费基数并不是本人的平均工资所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