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就一起拐卖妇女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潘某、邓某均、潘某华、肖某珍、李某清、梁某新、黄某烔7名被告3-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10000元不等。该案是金秀近几年来最大的拐卖妇女案。
据悉,2015-2017年间,被告人潘某、邓某均、潘某华等7人以介绍婚姻为由,拐卖妇女,其中多为智力发育不正常或精神有问题的女子。2017年8月2日,潘某、邓某均、肖某珍在头排镇一招待所进行交易时,被金秀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邓某均、潘某华等7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法定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