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就原兴宾区良江镇大良村村干部姜某万、姜某庆扰乱社会秩序罪进行宣判,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7月,我市某林场将所属的林地、林木发包给个体老板韦某宽等人,韦某宽办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便雇请工人到该林地砍伐桉树。在此期间,作为兴宾区良江镇大良村村干部的姜某万、姜某庆以该林场与本村村委有土地权属纠纷,要维护本村集体利益为由,多次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要求每户出一人到该林场阻拦砍树,并由各生产队队长负责通知本队队员参加。11月24日,姜某万组织了100多人持锄头、木棍、镰刀等工具到采伐林区,采取语言威胁、抢夺民工伐木工具、挖烂道路、打砸运树货车的挡风玻璃、强行驱散伐木工等手段阻拦承包方砍伐林木。
2018年2月6日,姜某庆等人再次组织100多人到伐区现场阻拦民工砍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据统计,姜某万、姜某庆多次组织村民阻拦砍树,导致韦某宽等人无法正常进行砍伐,造成韦某宽钩机租金、铲车租金、伐木工人误工工资及车辆损坏、修路、重新搭建工棚等直接经济损失17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万、姜某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林场的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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