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将至,昨日,记者从兴宾区人民法院获悉,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群众拒毒、防毒意识,该院当天共宣判两起涉毒犯罪案件,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在“全民禁毒月”行动中打响涉毒案件审判“第一枪”。
当日宣判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黄某友于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人覃某闯出售一袋冰毒,并收取毒资3000元。公安机关获取线索后,随即对覃某闯的租住房进行检查,当场从房间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2袋(净重20.64克)。同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兴宾区沙来路附近将黄某友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1包(净重9.24克)。
经鉴定,从覃某闯租住房内和黄某友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被告人覃某闯还是刑满释放人员,2016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七个月。
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友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覃某闯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达20.64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覃某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覃某闯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在当天宣判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江某春、廖某棠因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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