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称,我市有部分小区停车位存在“只卖不租”的情况,而高昂的“车位费”又让不少居民无力承担。(7月12日《来宾晚刊》)
道理很浅显,地下车位可卖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而出租车位最多每年一两千元的进账。这本账可谓算得相当清楚——开发商若出租,还有人买车位吗?“只售不租”无非想“倒逼”业主买车位,不肯“细水长流”收小钱。而且,在楼市调控下,卖车位成为开发商“超额回本”的重要方式。再加上政策“空白”、监管空缺,以及业主无奈配合或投机炒卖,无疑给高价车位创造了市场空间。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这到底该归市场管还是归行政管?当其成为行业内“惯例”时,市场也有失灵的可能,亟需巧借“行政之手”来当好市场的守夜人。一方面,要完善政策配套,明确规定不能“只售不租”,对开发商的自主权限进行限制。同时通过反垄断、反暴利,切实把车位价格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让业主“买得起”。另一方面,要完善服务配套,施以“软硬兼施”的办法,有效解决“有地方能停”的问题。比如,小区与邻近单位的车位可进行置换,盘活周边闲置土地开辟临时停车场,实施错峰泊车等。
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只要市场需求不再畸形,“只售不租”无异于自掘坟墓。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车位已由奢侈品变为必需品,让“一户一车位”成为商住楼供给的“标配”,才能使供需日趋平衡。□徐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