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上的网袋里装着蛇。
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唐毓钦 通讯员 何龙 文/图)“有人在路边卖蛇,这算不算违法行为?万一蛇跑走伤及路人怎么办?”17日,市民何先生看见一名男子在中南路附近卖蛇,让他不禁产生疑问。
当天下午2点半,记者来到中南路一带走访。这里的人行道被流动小摊贩占满,其中一个摊位吸引很多人围观。穿过人群,记者看见地上摆着几个网袋,里面都装着蛇。摊位由一名青年男子照料着,他就是何先生所说的“卖蛇人”。
“这是什么蛇?”记者指着其中一袋蛇问道。“这是‘过山风’。”男子回答。“这蛇怎么卖?都是野生的吗?”记者又问。“称斤卖,不同的蛇价钱不一样,如果是买来泡酒,我还可以帮你处理好,这里有容器。”男子向记者推荐。记者拿出手机拍照,他顿时警觉起来,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记者赶走。
随后,综合执法局的执法队员巡逻至附近,看到了卖蛇人。执法队员告诉记者,他们已联系森林公安,稍后公安会来处理。
卖蛇的男子十分警觉,见执法队员没有行动,便打起电话。不一会,一辆三轮摩托车开到路边,男子把蛇袋丢上车,自己也跳上车逃离。
森林公安的民警赶到现场时,卖蛇的男子已逃之夭夭。民警通过记者拍摄的照片断定,这名卖蛇男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野生动物买卖必须办证。”民警告诉记者,蛇、鹰等属于保护动物,不在《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如果要饲养或出售这类动物,需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办理相关证件后,还必须在指定点位、固定门面买卖。”民警补充道,男子当街摆摊卖蛇显然不合法。民警提醒,市民若遇见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8077293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