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晚刊讯(记者 韦海臣 通讯员 文达耀)当前我市进入冬春交替季节,气候干燥少雨,森林火险等级极高。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相继发布关于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市本级“禁火令”通告指出,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火险高发期,森林灭火形势十分严峻,全市林区防火区域均列入禁火范围。在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禁火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禁火队,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尤其是做好重点林区的火源管控;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大对火灾的防控力度,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使森林防灭火工作家喻户晓。 兴宾区和武宣县的“禁火令”明确要求,1月下旬至3月初,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 象州县发布的“禁火令”明确要求,1月22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县境内所有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戒严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合山市“禁火令”要求,2月1日至28日,合山市区域范围内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在森林禁火期限内,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禁火令”均明确指出,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禁止进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烤火取暖、熏蛇鼠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禁火令”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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