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吴若谦)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除夕以来,城区共有3人因违反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3起违反‘禁燃令’的行为发生在除夕晚上至年初一凌晨。”据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副所长韦永巍介绍,大年初一凌晨1时许,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辖区内有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于是联合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六大队,先后在城区星宇路一民房楼顶和长梅路一自建楼房门口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黄某和莫某查获,并传唤至城西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据黄某、莫某交代,他们之所以违规“放炮”,是想要讨个吉利。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两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处罚。最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黄某、莫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另外,除夕晚上8时30分许,市公安局来华派出所民警在城区之江路和铁北路交叉路口发现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父子。在民警的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记者了解到,与往年相比,我市今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大幅下降。截至目前,城区共有3人被处罚,武宣县有2人被处罚。 “年前,我们对‘禁燃令’进行了广泛宣传。”市公安局宣传科民警告诉记者,为加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他们开展大喇叭宣传全体总动员,利用无人机、巡逻车、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在人群密集的住宅小区、商业区、街道等循环广播喊话,同时开展查处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