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曹 汐)昨日,记者从来宾市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获悉,今年开始实施的《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了明显调整,保障了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补偿标准包括征收农作物青苗类、果树、林地上林木、零星园林苗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装修、地上附着物拆迁、征用土地上电力设施迁移、坟墓搬迁等9个内容。 其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增长明显,砖混房屋、红砖瓦房屋、水泥砖房屋、泥瓦房屋等,均在原来的补偿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00元。征收农作物青苗类中的藕塘由原来的3800元增加到6000元;征收果树增加薪炭林和灌木林(不含人工种植的林木和果树),郁密度0.2以上苗木补偿标准由500元/亩增加到800元/亩,还增加坚果、泰国柚类的补偿标准;土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装修补偿类中,套装门、大门、塑钢门、胶合板门、铝合金窗、木柜、吊柜等项目每平方米增加40元至250元不等;坟墓搬迁补偿类中增加了“裸露于地表上的金坛坟补偿费为800元/座,刻字墓碑的补偿费为1000-1500元/座”两项。 此外,市区征收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住房奖励标准按被拆住房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补偿;在规定期限最后之日前搬迁的,每提前搬迁1天给予150元提前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30天)。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按照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用。一次性给予的住宅搬迁补助费,标准为1200元/户(包括从被征收房屋搬迁到过渡房和从过渡房搬迁到安置房搬迁费用);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及运输等费用按市场价格付给;产业用房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该产业用房月营业额或产值的10%为月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停产、停业补助费。 “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征地工作,按时交付被征土地的,给予征地奖励费。不主动配合征地工作,不按时交付被征土地的,不给予征地奖励费。”市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谭刘豪表示,下一步,他们将按照政府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补偿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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