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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广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正式施行。16条新规,把政府、学校、家长三方责任划分得清清楚楚。 新规明确,父母或监护人是孩子非在校期间防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若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发生危险,将被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还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防溺水,家校责任本应分明。家庭有责任守护孩子安全,学校则是教育和提醒的重要阵地。若出事就把矛头全部指向学校,既不公平,也无助于堵住家庭监护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厘清边界,各尽其责,才是对生命最好的守护。 现在,新规把责任划分得清清楚楚: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联动机制,排查危险水域,经费纳入预算;乡镇街道要把防溺水纳入网格化管理,该设警示牌设警示牌,该配救生设备配救生设备。学校方面,要教孩子游泳及自救技能,孩子未按时到校,需及时联系家长。 正值暑期,天气炎热,孩子玩水意愿强烈,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家长必须提高警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构筑起生命安全的首道防线。防溺水,家长要“在状态”,有效看护重在视线不离,安全教育贵在言传身教。政府把水域管好了,学校把技能教到位了,剩下的就是家长这道“第一防线”是否真正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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