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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当我们仰望军旗,致敬那些为家国奉献青春与热血的军人时,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秀检察院”)的检察官用特有的方式,守护着这份属于军人的荣光与尊严。 一场跨越千里的“重逢” 有些名字,刻在碑上,却差点湮没于时光。2023年,一场由豫桂两地检察机关跨省联动的“为烈士寻亲”行动,让一段尘封了72年的历史重新被照亮。在金秀的深山密林间,安葬着在剿匪战斗中牺牲的河南籍烈士李九福与陈保谦。由于历史原因,陈保谦烈士的名字在墓碑上被误刻为“陈保镰”,这一字之差,让他的亲人苦苦寻觅了数十年,迟迟找不到英魂的安息之地。 金秀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迅速启动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程序。他们查阅档案、比对史料,最终证实“陈保镰”即“陈保谦”。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烈士墓碑被重新刻制,名字得以纠正,荣誉得以捍卫。2024年清明节,当陈保谦的侄子从河南跨越千里,跪倒在修葺一新的烈士墓前时,这场迟到了半个多世纪的“团聚”,让所有人为之动容。金秀检察院用法律的严谨,为英雄铺就了一条“魂归故里”的路。 让散落的丰碑重新站立 铭记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金秀检察院将守护抗战英烈纪念设施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5年7月7日,在七七事变88周年之际,办案检察官联合有关部门走进桐木镇七建村,向抗日烈士梁统辉的家属调查核实情况。时间倒回1945年5月,巴山抗日自卫队队员梁统辉、梁智新、梁高添、梁佐超为掩护群众转移,在与日军的殊死战斗中英勇牺牲。2007年,4位同志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然而,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4位烈士的遗骸并未迁入群众自发修建的纪念碑中,仍散葬于苟寨岭。其中,梁统辉烈士的安葬地竟隐匿在一片玉米地旁,杂草丛生,仅有一个无碑的小土堆,与英烈纪念设施应有的庄严肃穆氛围极不相称。 “不能让抗日英雄被遗忘在荒草之中。”金秀检察院随即对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修缮梁统辉烈士墓、继续查找其他3位烈士的安葬地、全面排查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现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检察建议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回应。在征求烈士后辈意见的基础上,由政府出资近2万元重新选址修建梁统辉烈士墓。目前,新墓已修缮完成。 而与梁统辉烈士同样长眠于金秀的,还有1945年为掩护群众转移而牺牲的罗海清、梁高添、梁佐超、梁智新4位烈士。针对这些散葬烈士墓存在的管护缺失问题,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全县烈士纪念设施排查保护工作,达成了“专项维修保护+长效管护”的双轨工作机制共识,推动县政府拨出18万元专款,在原埋葬地为5位烈士统一修建了庄严肃穆的抗日烈士墓群。如今,这里已成为大瑶山各族人民铭记抗战历史、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场所,也是当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 从一处荒冢到一座丰碑,从一个线索到一份长效机制的建立,金秀检察院用“诉前检察建议”这一法治利器,让散落于山野的抗战丰碑重新站立,让大瑶山的抗战故事不被时光湮没。 一面锦旗背后的“检察温度” 司法不仅有力量,更有温度。这份温度照亮了瑶族退役军人欧某某的人生至暗时刻。 连遭两场交通事故,妻子离世,自己左腿重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后续治疗费用高昂……欧某某的生活几乎被碾碎。尽管因政策原因,他已不符合再次获得司法救助的条件,但金秀检察院没有以一纸决定书简单了事,更没有“一拒了之”。办案检察官一次次上门走访,安抚他的情绪,并为他想出路。 他们创新启动跨部门协同救助机制:提请上级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同时协调民政部门增发低保金、医保部门减免医疗费用、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并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欧某某23万余元。当赔偿款到账的那一刻,这位扛过枪的退役军人眼眶湿润了。 不久后,一面写满感激之情的锦旗被送到了检察院。该案获评自治区级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成为金秀检察院深化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的一张“暖心名片”。 从为烈士寻亲、修缮散葬烈士墓,到救助伤残退役军人,金秀检察院用实际行动证明:对英雄的尊崇,不仅在节日的鲜花里,更在日常的法律监督中;对军人的守护,不仅在战时的冲锋里,更在和平年代每一个陷入困境的瞬间。 在大瑶山,英烈从未走远,守护从未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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