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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讯 “本以为自己贪点小便宜,购买假人民币并使用了几张假币购物,不会被发现。没想到不仅被拘留罚款,还丢了假释的机会……”近日,武宣县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在假释考验期购买并使用假人民币,被撤销假释予以收监。 2020年7月,武宣县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陈某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于2024年12月经法院裁定获得假释。陈某假释考验期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由乡镇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自入矫以来,陈某按时报到、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以及集中教育学习。今年8月,陈某通过QQ购买30张2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在武宣镇多个商店使用面额20元的假币购买了8个打火机、2瓶矿泉水,非法获利182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守法意识松懈,未能思过悔过,购买假人民币并多次使用获利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向法院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撤销假释的建议。今年10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陈某假释的裁定,对陈某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此次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案例不仅彰显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给其他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的警钟。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绝非“放任不管,而是“严管与厚爱结合”“教育与惩罚并重”。对任何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何 凤 成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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