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此前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投保的是平安康泰险(一款终身性的重疾保险产品),并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连续交纳了三年保险费。第四年,黄某因患急病医治无效死亡,受益人黄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黄某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签字,故保险合同无效。
黄某妻子想咨询律师,没有黄某亲笔签字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曾祥伟律师认为,该人寿保险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