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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作者: 晚刊记者 莫永娟 整理     来源: 来宾网-来宾晚刊     时间: 2018-03-15

核心提示

3月12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委会公布2017年度我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农业生产、商标品牌、汽车纠纷、医疗纠纷以及会员卡消费等维权案例,警醒商家务必诚信经营,消费者也应擦亮双眼,树立自身维权意识。

案例1 虚假宣传 药商赔付近7万元

案情简介:2017年3月21日,忻城县工商和质监局接到消费者盘某等17位农户的投诉,称在2017年2月中旬,忻城县遂意乡农药经销商黄某到村屯,向农户宣传和推荐其销售的某品牌氯氰·敌敌畏,称可以防治桑芽瘿蚊,喷洒10天后即可摘桑养蚕。17位农户先后向黄某购买该药并用于喷洒自家桑园。然而,10天后农户开始摘桑喂蚕时,却发现喂养的小蚕全部死亡。随后,农户集体向黄某索赔未果,便请求工商部门调解。经当地农业部门确认,农户小蚕死亡原因是菊酯类农药(氯氰·敌敌畏)中毒。

处罚结果:忻城县工商和质监局听取各方意见,经反复沟通协调,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黄某给予17位农户每亩950元的赔偿,赔偿金额共69160元。

市消委会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由于经营者黄某的过错,其应依法承担由其过错导致的不利后果。

案例2 “卡消”限时 店主被罚3千元

案情简介:2017年4月14日,兴宾区工商和质监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在伊亲婴幼儿游泳馆办理一张VIP会员卡,卡内有1800多元的余额。2017年4月份,他到该游泳馆消费,却被商家告知该卡已失效不能再使用。但办卡时,该店经营者曾向李某承诺此卡是不限制使用期限的,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处罚结果:经调解,该游泳馆经营者主动提出给消费者的会员卡消费延长两年期限,消费者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对该游泳馆的违法行为,兴宾区工商和质监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

市消委会点评:新修订的《广西消保条例》明确规定,预付款消费经营者与消费者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责任与义务,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将按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同时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新条例还规定双方约定的预付款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延长使用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案例3 冒用商标 店家被罚2万元

案情简介:2015年12月18日,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委托其代理有限公司向兴宾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刘某经营的电器燃具商行销售侵犯“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燃气热水器。同年12月21日,该局对刘某经营的电器燃具商行进行检查,经美的公司现场鉴定,认定产品属冒用美的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受理。

处罚结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美的公司2万元,美的公司放弃要求刘某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澄清事实和道歉的诉求。

市消委会点评:本案中,被告经营的电器燃具商行有义务也有能力审查销售商品的来源和是否侵权,但其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销售冒用美的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侵犯美的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4 商标侵权 没收物品赔1万元

案情简介:2017年2月23日,兴宾区工商和质监局接到某公司举报,称兴宾区郝盛农机配件经营部销售的机油、润滑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标注有“胜驰”字样及图样的机油、液压传动两用油、液压传动制动三用油为假冒“胜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当事人无法说明来源。

处罚结果:兴宾区工商和质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机油、液压传动两用油、液压传动制动三用油9桶;2.罚款1万元。

市消委会点评:本案中的农机配件经营部销售假冒“胜驰”注册商标的产品,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案例5 挂钩伤人 商家被判赔药费

案情简介:2017年2月3日,消费者覃某带着两个小孩在天天超市购物,她的小儿子在超市内被挂架上的钩子刮到眼睛部位,造成眼睛部位损伤出血。消费者要求超市赔偿医药费,但超市拒赔偿,消费者遂投诉至兴宾区工商和质监局。经查,该超市内没有标注有任何的安全警示,摆放的货架布局不合理,货架上的挂勾突出一部分,路过的人容易被挂钩划伤。投诉方覃某的小孩经医院诊断是左眼下睑裂伤,已花费医疗费用4000元。兴宾区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处罚结果:投诉方覃某的小孩未满18岁,覃某作为监护人有监护小孩安全的职责,覃某未监护到位,也存在一定的过失。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天天超市赔偿消费者覃某1800元医疗费用。

市消委会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其经营场所要有安全保障,应尽义务避免危险的存在,如果没有尽到此安全保障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6 乱收医疗费 医院退回1.6万元

案情简介:2017年7月17日,患者刘某和梁某先后到市价格举报中心投诉,反映来宾协和医院在为其治病过程中存在乱收、多收医疗费用等问题。

处罚结果:市物价局于2017年7月17日对来宾协和医院进行调查,经查,投诉人在该院就诊、付费情况属实。市物价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来宾协和医院将多收的手术费用共16000元退还给消费者。

市消委会点评:此案的意义,在于促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医疗机构加强自律,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发生纠纷后妥善处理,避免医闹,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7 销售假肥料 赃款全数被追回

案情简介:2017年3月底,吴某等10人在忻城县县城以“来宾市某农业部门”办农业技术培训班,并在培训班上向群众推销一种“高科技、新产品”肥料。不少群众听信介绍购买该产品,但施用后却发现效果并不理想,疑买到假肥料,遂向忻城县农业局投诉。

处罚结果:忻城县农业局核实,经销商涉嫌套用他人肥料登记证号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同时经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也与标注值严重不符,该经销商已涉嫌触犯法律法规,被移交忻城县公安局查办。侦查过后,涉案的多名嫌疑人全部被控制,30多万元的赃款全部被追回并如数退还给受骗群众。

市消委会点评:本案中,销售的肥料样品抽检结果与标注值相差较大,涉案金额又达一定数额,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公安机关将介入调查处理。

案例8 质量有问题 商家挨如数退款

案情简介:2017年7月12日,象州县工商和质监局接到大乐镇政府反映,称南宁市凯丰有机肥料厂拉货到农村销售被梁某等70位农户围攻。经了解,是因以梁某为代表的70位农户听到他人称该公司销售的肥料有质量问题,便把销售人员及运送肥料的车辆拦下,造成群体事件,希望象州县工商和质监局依法进行调查。

处罚结果:2017年7月13日上午,象州县工商和质监局组织双方在大乐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厂家同意退回所销售的肥料货款共计69750元,退货所需的费用由厂家全部承担。

市消委会点评:政府各部门要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努力在源头上防止“坑农害农”现象发生,拒绝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确保农资产品的质量。同时,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教育和农资消费指导,手把手教农户识别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案例9 买车引纠 纷商家赔偿10万元

案情简介:2016年3月15日,消费者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双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汽贸公司)购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2017年3月9日,消费者到保险公司续保时被告知该车已于2016年3月13日报过车险。消费者认为汽贸公司欺诈消费者,要求该公司退清购车款并按购车款进行三倍赔偿。

处罚结果: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汽贸公司一次性退还给消费者购车款、税费及车辆入户费用等55110.32元,赔偿一倍购车费51500元,共计106610.32元。

市消委会点评: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案例10 制售假卷烟 12人被一网打尽

案情简介:2016年7月,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兴宾区良塘乡的张某非法经营销售大量自制的烟丝和“白皮卷烟”。市公安局受理市烟草专卖局移交线索后,开展侦查工作。经查,张某销售伪劣卷烟的犯罪事实属实,其下家多达10余人,遍布兴宾区各乡镇以及柳江县等地。通过对张某的伪劣卷烟来源侦查,成功掌握为其提供假烟的上线为南宁市宾阳县的丘某松、丘某志。在对丘某松、丘某志进行跟踪侦查时,成功挖掘出一个以丘某明、黄某为首的生产、销售白皮卷烟网络体系。

处罚结果:在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及区烟草局的统一指挥下,市公安局联合市烟草局于2017年7月1日对该案实施收网,成功将黄某、丘某明等12名涉案人员抓获,刑事拘留9人,逮捕8人。同时,捣毁制假窝点1个,烟叶存放点3个,查获用于生产的烟丝原料11.13吨,半成品烟丝6.17吨,成品白皮烟11万支,卷烟机1台,切烟机1台,烟丝烧烤机1台,抽湿机2台,卷烟纸9卷,账册12本,涉案车辆5辆。

市消委会点评:本案中,丘某志等人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非法经营行为,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该案的成功查处,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制售假烟的不法分子。

 
 
编辑: 卢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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