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450000201806300015 | 来宾市合山市北泗镇灵台村广西合山市合丰公司非法进行地下采煤,造成居民土地塌陷,煤渣堆放在村民的农田旁边,遇大雨冲刷到农田污染农田,并且造成当地村民的泉水干枯,多次反映,无人处理,近期出现大规模的冲突事件。 | 来宾市合山市 | 土壤水 | (一)经调查核实,河里洛山井“两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是合法生产矿井。矿井于2011年1月12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2016年7月15日取得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期限长期。 (二)经查,在举报地点存在5个塌陷坑,但是否因煤炭开采导致天堂山塌陷问题有待专家进一步核实。在矿井南面有一条三面光水渠,水渠内水流畅通,水质清澈并有小鱼游动和田螺存活。该水渠有效灌溉水田面积约40亩,该片水田水稻长势正常,其中有少许丢荒地中表面约8厘米土层土壤呈黑色,目前无法辨别是煤粉污染所致。 (三)广西煤矿安全协会的专家现场核实,灵台泉水点(该取水点与举报人所指泉水点距离约1000米)与井下采掘作业点的水平距离为1000米,灵台泉水点与井下采掘作业点之间有三条隔水逆断层隔开,根据《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里洛山井机械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灵台泉水点与矿区间的水力联系不密切,对该村屯泉水点不产生影响。 (四)自2018年5月灵台屯村民与广西合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里洛山2号井发生矛盾纠纷后,合山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处置工作。目前,事态稳定,没有发生大规模冲突事件。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聘请地质专家对5个塌陷坑进行全方位评估,并拿出治理方案。同时,对2处干枯泉水点进行调查。目前,合山市已与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接联系,将对河里洛山2号井周边的水文地质进行勘察,预计到2018年底出初步核查结果。 二是在矿井生产尚未产有煤矸石的情况下,督促矿井提前规划煤矸石堆放场,并及时构筑地面挡矸墙和排水沟,防止日后所产生煤矸石和污水流串入农田,从源头防止对农田污染。 三是认真扎实做好灵台村群众的思想稳控、法治教育及科普宣传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矛盾升级恶化,确保社会稳定。 | 无 |
2 | X450000201806300053 | 反映城厢乡格兰村冠达建筑材料厂是一家砖厂,生产过程中废气直接从窑顶排出,未经脱硫处理也未经烟囱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和农作物。 | 来宾市兴宾区 | 大气 | (一)经核实,本批次的举报内容与该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九批内容相同(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50016),属于重复投诉案件。 (二)2018年6月28日,兴宾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到来宾市冠达建筑材料厂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进行生产,检查发现该厂建设有脱硫除尘设施,脱硫塔高度约16米,未建设有排烟囱,生产产生的废气经烟气管道收集至脱硫塔进行处理后直接从16米高脱硫塔排放,烟气在东南边厂区内下沉,产生的废气未完全收集,有少量烟气无组织排放,和脱硫塔排放的下沉烟气汇集,沿着厂区东南侧飘散;循环池上堆存有袋装的片状氢氧化钠和生石灰,经用PH试纸对循环池内用水进行测试,进水池试纸色度显示接近12,出水口试纸色度显示接近8,说明烟气已经经过脱硫塔进行有效处置。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2018年7月2日,兴宾区环境保护局对来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即日起30日内建设完成排烟囱,并要求该砖厂加快整改进度,以最短的时间整改完毕。 (二)该厂已于7月6日开始停产,预计7月7日全部熄火。该厂脱硫设备已检修完成,现场有工人正在建设排烟烟囱。 (三)督促该厂在完成整改后,并确保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方可进行生产。目前该厂正在联系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环评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