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开车去参加朋友的婚礼,席间经不起他人劝说就喝起酒来,因酒后不敢驾驶车辆,刘某找朋友张某帮忙驾车送自己回家。途中,张某因超速行驶,撞上钟某致其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钟某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刘某却说事故是张某造成的,应由张某负责赔偿。请问,钟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赔偿。
【律师解答】
目前,司机酒后请别人代驾是常有的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代驾公司提供的业务;二是酒店提供的代驾业务;三是死人应邀代驾,这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会产生多种法律关系,涉及代驾公司或酒店、车主、消费者、代驾司机等多方主体。
刘某酒后请张某无偿代驾,两人之间产生的是帮工关系。对帮工致人损害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处理。即刘某应当对张某在代驾过程中致钟某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某驾车超速行驶,未尽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因此,受害人钟某既可以要求车主刘某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刘某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