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某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子行驶途中,一名乘客突然声称钱包被偷了,他认为扒手还在车上,于是强行检查相邻乘客的包包和口袋,有两名女子被迫同意。当这名失主还要检查其他乘客时,却遭到拒绝,引发争吵,差点打架。请问:这名失主有权检查这名乘客吗?
【律师解答】
“翻口袋检查”属于人身搜查的性质。人身搜查,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证据的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在我国,搜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而且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到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由此可见,乘坐公交车的这名乘客身上的钱包被偷后,即使窃贼仍混迹在车上,他也无权对同车乘客进行搜身检查。这名乘客的搜查行为是违法的,被搜查的乘客有权予以拒绝。
乘客的钱物被盗后,应立即报警并向司机反映。司机一般会停车等候警察的到来。警察到后也只能作必要的调查了解。如果被害人不能提供嫌疑目标,警察经调查一时也无法确定嫌疑人,也不便当场马上处理,会采取其他办法处置。如果被害人能锁定嫌疑人,甚至有人作证,没带搜查证的警察也可以当众要求嫌疑人打开包包检查,而无权直接进行搜身。如果嫌疑人不配合,警察将其带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在办齐相关搜查手续后,依法对嫌疑人进行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