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燕是一家工厂的职工。今年2月,李小燕按照厂领导的要求去送货,途中被黄某驾驶的小车撞伤,导致身上多处骨折,住院近两个月。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黄某支付了李小燕的全部医疗费,还给了一定数额的营养费和护理费等。李小燕要求工厂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是领导不同意,并说肇事者已全部赔偿了李小燕的损失,李小燕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李小燕了解到工厂没有按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请问:李小燕得到了黄某的赔偿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伤者没有过错的,其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李小燕被黄某驾驶的小车撞伤,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李小燕受到领导指派送货,途中被车撞伤,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赔偿与箭筒事故赔偿并不是重复赔偿,并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工厂应按规定给李小燕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厂不愿意申请,李小燕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但必须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果李小燕获得认定是工伤,而工厂没有为李小燕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费用应由工厂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