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家在农村,今年1月,张某19岁的儿子因与邻村的黄某发生口角后,双方扭打起来,张某的儿子一怒之下,回家拿菜刀又去追打黄某,并将黄某砍伤。最近,县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张某的儿子提起公诉。张某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张某经法官告知,在2天前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听张某说,接待他的工作人员简单询问后,说张某的申请可能不符合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叫张某留下材料后回家等候通知。请问:张某何时该得到正式通知?如果不获准许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影响的。第八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等情况。张某的儿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如果张某的儿子觉得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张某是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为儿子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按规定审查后,会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正式通知张某。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做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张某认为不当,他可以向主管该法援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按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张某。如果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张某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则会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张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