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收取的包括电卡补办工本费等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行为,并限时退还临时接电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通知》要求取消的部分垄断性收费项目包括: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项目;可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不过,当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3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时,相关费用应当由用户承担。
那么,我市对于《通知》要求的实施情况如何呢?8月1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方电网来宾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副主任梁谊晋。据介绍,《通知》取消的部分垄断性收费项目该局早已不收取,目前他们主要的工作放在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行为,目前正在制定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存在以总表形式向电力企业申请报装、向用户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写字楼、农场等用电单位转供电环节乱加价行为的,应当按时清理规范。同时还明确,从今年11月1日起,广西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农场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电压等级及对应的自治区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实现终端用户用电单独计量;转供电主体应与终端用户需合理分摊公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
梁谊晋介绍,我市的转供电主体主要是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公司,该局将全力配合物价部门做好相关的梳理工作。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的电力用户,将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用户,将继续实行转供电。“这部分电价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利用3个月过渡期对转供电加价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修订完善合同内容,重新规范清算电价和收费行为。”梁谊晋说。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2018年8月底前,各电网企业要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
“我们一直在做退费工作。”梁谊晋说,他们已通过营业网点、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公告,让用户前往营业厅办理退费。截至目前,已退还700多万元的电费,还剩下300多万元尚未退完。
8月2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作为主管部门将督促供电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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