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规定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范围: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包括城北街道办古三社区古三村、西三村,沙来社区沙村、村背村、南村、西村,平西社区古昔村、上暖村、中暖村、郭村,磨东社区磨东村;河西街道办长梅社区上村、长梅社区下村,长岭社区新村、长岭社区老村;来华街道办来华农场新村;城厢镇莆田村委新龙村,泗贯村委泗贯村、园田村、综合场村、新马村;桥巩镇葵花村委大正屯,彩村村委彩村屯;良江镇罗村村委新蒙村、方村、福凌村等)。 二、在规定范围内,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必须在2018年12月15日前全部依法退出关闭,并妥善处置烟花爆竹产品。 三、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安全监管局4275221、工商局12315)。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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