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唐云云)近日,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中介黎某。据了解,今年7月初,市民兰先生想以“零首付”的方式购买一辆小轿车,于是他找到经营贸易公司的朋友张某,张某安排员工带兰先生到柳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购车手续,销售员韦某接待了两人。当天,兰先生便看中一辆车,并与对方签订购车合同。一星期后,韦某却通知兰先生带4万元首付去柳州提车,兰先生对此生疑,便询问张某。张某称,“零首付”购车一事是中介黎某帮忙牵线的,让兰先生联系黎某。黎某表示,无需理会汽车销售公司,他会处理好相关事宜。
黎某在处理该事过程中从韦某口中得知,若将兰先生看中的车进行二次抵押,可套现5~6万元,但两人未进行具体商议,还产生了矛盾。随后,黎某便利用其朋友的身份,以办理购车业务为由将韦某骗到来宾。8月14日,韦某到达相约地点后,黎某和几个人便将韦某围了起来,将韦某拉上车,带到市郊的一座山岭边,威胁韦某为兰先生的车办理二次套现,并支付其5万元。无奈之下,韦某只好打电话给车行老板说明情况,让老板转来5万元,黎某收到钱后才将韦某放走。
与此同时,兰先生收到了车贷还款信息,并将此事告知张某和黎某,称“零首付”购车的事尚未处理清楚,自己也没拿到车,是不会还车贷的。黎某见状,便将从韦某处索取的5万元中拿出1万元给兰先生还车贷。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嫌疑人黎某以要挟手段强行向他人索取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