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唐毓钦 通讯员 韦晓玲 杨帆)4月19日上午,兴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韦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集中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此外,当天法院还对前期开庭审理的37件危险驾驶案公开宣判。
2月28日23时,被告人韦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城区新兴路与合山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韦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审理,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当天上午,该院还对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等危险驾驶案集中宣判。37名被告人均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5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6000元不等。
据该院刑事庭副庭长罗杰介绍,当天宣判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多为因醉驾而涉嫌危险驾驶的刑事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在量刑方面,审判机关会根据案情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和罚金。“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还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罗杰说。
据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坚持日常严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源头劝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广泛宣传与曝光惩戒相结合,形成白天黑夜不间断、城乡高速全覆盖、警民社会共整治的酒驾、醉驾长效综合治理机制。今年以来,交警支队共查获酒驾违法行为1193起,其中醉驾违法行为284起,醉驾查获率居全区首位。而此次集中公开宣判38起危险驾驶案件,也属全区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