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x.lbszfgjj.org)获悉,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了《来宾市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愿缴存人员可贷款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等原则确定。自愿缴存人员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年限计算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自愿缴存人员家庭月缴存额;自愿缴存人员最终可以贷款的额度由其家庭经济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购房总价、抵押物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自愿连续缴存年限×1万元,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能申请。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的;房屋共有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买拥有部分住房产权份额的;借款人及共有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还在惩戒期限内的。另外,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也不予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或二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单笔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近两年内,贷款和贷记卡累计逾期达6期(含)以上;近五年内,贷款和贷记卡连续逾期7期(含)以上、累计逾期12期以上;单笔贷记卡近五年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市民可于7月11日前以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向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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