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厅内,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新电价政策。 晚刊讯(记者 曹 汐 通讯员 黄 伊 文/图)1月15日,记者从南方电网广西来宾供电局获悉,我市将于2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电部门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目录销售电价,于2021年2月1日抄见电量(实际用电时间)开始执行。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将原优待类、区直属煤矿煤炭生产用电并入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按容量及电压等级执行相应电价。 “从2月1日开始,我们会按照新电价表进行收费。”来宾供电局营业厅工作人员说。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阶梯电价中,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阶梯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在合表户电价中,不满1千伏执行0.5491元/千瓦时,1千伏至10千伏和35千伏及以上执行0.5441元/千瓦时。而在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中,1千伏至10千伏的,每千瓦时由0.6261元调整为0.6259元;220千伏及以上的,每千瓦时由0.5561元调整为0.5239元。 此次调整对我市企业有何影响?记者随供电工人前往广西来宾滋乐美食品有限公司走访时,该公司经理覃海啸告诉记者,冷饮行业用电旺季为夏季,一个月用电约60万千伏。“我们的生产车间全靠电力来操作,所以电费下降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特大好消息。” “电价调整后,对于我市10千伏及220千伏的大工业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利于减少生产成本。”来宾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电费专责员马丽平表示,接下来,他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