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450000201806190072 | 小平阳镇古梦村委金田村金土地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产生振动把村民房子震裂。 | 来宾市兴宾区 | 其他污染 | (一)经核实,本次举报内容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170012)、第十二批(受理编号D45000201806180108)举报内容大致相同,都是投诉同一个企业,属重复举报件。金土地采石场实际位于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莲塘村委管辖范围,安全距离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办理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兴宾区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分成两个小组,在村委干部及村民的带领下,对金田村逐户走访调查房屋震裂情况。经调查核实,金田村共有65户村民,排查发现共有54户村民家中房屋存在不同长度和大小的裂痕,主要集中分布于楼面、墙面顶部,少量分布在楼梯处,目测绝大部分裂痕为老旧裂痕,且老旧房屋开裂情况较为严重,但房屋开裂是否与采石场爆破存在因果关系,需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测验鉴定后方能确定。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该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要做好施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爆破前要告知周边居民,做好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 (二)委托第三方对金田村房屋震裂情况进行测验鉴定,待得出鉴定结果后,若为采石场爆破作业振动造成,将组织采石场和村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无 |
2 | D450000201806190075 | 思练镇吉林屯有个工厂(未挂牌)烧树皮,有十几个烟囱冒黑烟,黑烟导致周边的树林枯萎死亡,已跟当地环保局反映过,但是未得到解决。 | 来宾市忻城县 | 生态、大气 | (一)经调查核实,被举报的“工厂”是忻城县思练镇古银村木炭粉加工点,位于思练镇古银村吉林屯西南面,主要是利用速生桉树皮进行炭化,机械碎粉成炭粉产品后销售,于2017年10月建成后生产经营。 (二)木炭粉加工点未能提供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证明,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该加工点远离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只有附近山岭种植的速生桉树与木炭粉加工点较近。目前,尚未发现因木炭粉加工点外排的废气造成速生桉树污染枯死现象,未收到吉林屯村民因木炭粉加工点污染导致树木枯萎的投诉。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已启动立案查处工作,对该炭粉加工点实施行政查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将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磨粉场、焚烧窑及相关设施,对拒不履行的,采取强制拆除、关闭措施。 | 无 |
3 | X450000201806190030 | 广西环保志愿者(福安镇政府办)反映广西有很多土制石灰窑,主要集中在来宾等地。这些土窑燃烧低品质煤炭,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直排空气中,浓烟滚滚,散发出刺鼻的硫磺味,使周围森林、旱地、农田、水源都被严重污染。长期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却没有任何效果。 | 来宾市 | 大气 | 经排查核实,我市境内现有土制石灰窑10座,位于合山市辖区范围内,目前合山市大亿工贸石灰制品公司下属旧窑项目1#、2#(2座)已于2018年5月29日停产整顿,其余的8座土制石灰窑已废弃多年,不具备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举报者反映的情况是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合山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5月29日对合山市大亿工贸石灰制品公司旧窑1#、2#下达停产整改,并立案查处。 2018年6月26日下午该公司自行拆除旧窑1#,旧窑2#也将择日拆除。下一步,合山市将制定整治方案,对土制石灰窑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 无 |
4 | X450000201806180036 | 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来信反映广西环保系统信息公开不到位,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涉嫌掩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来宾市环保局网站2015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 | 来宾市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来宾市环境保护局自2015年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公开,不存在涉嫌掩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的行为。经统计,我局2015年至今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共38件,累计公开案件数量32件,经核实,行政处罚案件数存在公开不齐全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局网站有“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和“行政执法”栏目两个地方可以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对 部分案件未能及时公开或只是在一个专栏内公开,容易导致群众在查阅时存在查找难的情况;二是2016年局网站重新开发使用后,原旧版本已公开的案件数量部分无法链接转移到新网站上,导致数据上存在一定的缺失。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同步将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和“行政执法”栏目里的“行政处罚”子栏目,有效避免因交叉混乱易导致案件漏公开的情况。 (二)针对本次排查发现存在尚未公开的6件行政处罚案件,立即进行整改,将这6起案件统一在局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和“行政执法”栏目里的“行政处罚”子栏目进行补公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