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有两栋居民楼,每栋楼都是18层高,虽然每层楼都设置有消火栓箱,但箱内没有水带和水枪,万一发生火灾,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日,家住兴宾区梅岭路瑞和小区的李女士向晚刊记者反映,称小区居民楼的所有消防栓箱里仅有阀门,没有水带和水枪,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敢想象。(8月16日《来宾晚刊》)
我们常说“水火无情”,尽管消火栓平时闲置不用,一旦发生火灾险情时,却是扑火救灾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必须时刻确保完好有效。
按照我国《消防法》第16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显而易见,社区和物管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缺水的消火栓,既是对生命的漠视,也暴露出城市管理的诸多问题。需要诘问的是:为何消防栓长期缺水却无人察觉?类似的“生命地雷”在我市还有多少?如果这些问题不厘清、症结找不出、问责不严肃,就无法将消防安全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
面对缺失的消火栓,职能部门不能再熟视无睹。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增强尊重生命、履行职责的意识,通过小区内部自查、消防部门督查等途径,使消火栓日常维护的每个环节都有专管之人、每个人都有专管之责;另一方面要强化行政问责和法律追责,尤其是对失责渎职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倒逼”其下决心自觉维护好公共权益,用自己的“举手之劳”来保障消火栓正常运转。
而每一位市民也应对缺失的消火栓务必保持“零容忍”,及时发现疏漏、反映问题,并持之以恒地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到位,真正把“牢”补在亡羊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