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兴宾区桥巩镇政府在兴宾区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对城区备用水源古瓦水库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全部拆除,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而在这一问题得以彻底解决的背后,有一份《检察建议书》起到了关键作用。
今年7月初,兴宾区检察院在检查中发现,桥巩镇辖区内的古瓦水库范围内多家企业违法建设,破坏水生态,影响饮用水安全。经查明,古瓦水库范围内有94.5亩的78间5750平方米的9家企业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水源自然生态环境。
早在6月8日,桥巩镇政府就已对上述9家企业下发了《责令自行拆除违建通知书》,要求9家企业6月20日前自行拆除,但9家问题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在此情况下,桥巩镇政府于6月25日联合高新区国土规建环保局和良塘乡供电所对9家企业采取生产停电措施;6月29日桥巩镇政府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可9家企业也并未履行。
8月17日,兴宾区检察院向桥巩镇人民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维护古瓦水库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库周边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桥巩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制定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方案,于8月27日联合多个单位对古瓦水库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了全部拆除。
这起由兴宾区检察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将精准监督与持续监督相结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并对拆除行动进行现场监督。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公益诉讼的内在价值,体现了应有的检察担当,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 |